社保保险常见问题汇总一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答: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包括: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本市及外埠户籍的职工,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几部分构成?
答: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3、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有哪些?
答:(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4)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4、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与假期期限?
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劳动法对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
6、哪些收入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
答: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中班、夜班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是指:①医疗卫生费;②丧葬抚恤救济费;③生活困难补助;④文体宣传费;⑤计划生育补贴;⑥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是指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6)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7、职工婚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部门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