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两种制度衔接:
职工转入城乡:京籍或户籍进京人员,且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
城乡转入职工:一是办理转入时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二是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外埠户籍人员还需满足在京城镇职工缴费年限满10年。
跨制度衔接如何办理,下面分四种情况为您介绍:
①本市城乡 转入 本市职工
②本市职工 转入 本市城乡
③外省城乡 转入 本市职工
④外省职工 转入 本市城乡
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热点服务”模块,点击“社保网上服务”,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新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点击“转移接续业务管理”模块,该模块下有多个子菜单,根据您要办理的业务进入“本市城乡转入本市职工申请”或“本市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外省城乡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外省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模块。
提示:您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经办机构实行综合柜员一窗受理与线上程序填写内容一致,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单位或个人完成身份验证、业务申报和材料上传。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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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城乡转入本市职工
1.在“转移接续业务管理”模块下点击“本市城乡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子菜单,进入转入申请页面。
2.进入页面,个人信息项中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转移相关信息(包括折算为城镇职工缴费的情况、城乡缴费明细)查询到数据后自动回显。
提示:如确认办理本市职工保险转到本市城乡居民保险,手动录入联系电话,仔细查看转移信息和折算成企业缴费的明细,维护重复缴费退费银行账户信息,最后点击“提交”。
参保人需要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转移办理条件,才能提交转入申请。
1.在“转移接续业务管理”模块下点击“本市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子菜单,进入转入申请页面。
2.进入页面,个人信息项中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转移相关信息等查询到数据后自动回显。
提示:如确认办理本市职工保险转到本市城乡居民保险,请仔细查看转入信息和重复缴费退费信息,结合自身工作经历,选择是否有视同年限需要认定,再填写重复缴费退费需要退至的账户信息,最后点击“提交”。
1.参保人需要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转移办理条件,才能提交转入申请。
2.视同年限认定情况与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有关。视同年限认定情况只采集一次,不可变更,请谨慎选择。
三、外省城乡转入本市职工
1.在“转移接续业务管理”下点击“外省城乡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子菜单,进入外省城乡转入本市职工申请页面。
2.进入页面,个人信息项中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户籍地址查询到数据后自动回显,手动录入其余信息,最后点击“提交”。
参保人需要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转移办理条件,才能提交转入申请。
四、外省职工转入本市城乡
1.在“转移接续业务管理”模块下点击“外省职工转入本市城乡申请”子菜单,进入转入申请页面。
2.进入页面,个人信息项中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户籍地址查询到数据后自动回显。手动录入其余信息,点击“提交”。
参保人需要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转移办理条件,才能提交转入申请。